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管理的通告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茶叶
 
质量安全管理的通告
 
鼎政〔2017〕39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抓好全市茶叶质量安全工作,预防和解决茶叶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等过程出现问题,推动全市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对我市茶叶质量安全管理作如下通告:
 
  一、全面落实茶叶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广大茶企、茶农要牢固树立茶叶质量安全意识,做好茶叶“从茶园到茶杯”各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工作,科学管理茶园和防治茶树病虫害,规范茶叶加工生产工序,实行清洁化、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加工,确保茶叶质量安全。在茶叶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非茶类添加物,不得将茶叶放在产区外等不卫生场所落地晾晒,坚决杜绝影响茶叶质量安全的不卫生行为。
 
  二、全面落实茶叶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单位应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茶产业持续发展的意见》(鼎委〔2017〕4号)和《福鼎市茶叶质量安全建设责任书》等规定,切实履行茶叶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建立监管机制,成立茶叶质量安全巡查监管队伍,引导制定村规民约,加大茶叶种植、农残抑控、茶叶生产加工卫生宣传和监管力度,提升茶企、茶农做好茶叶质量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三、加强茶树病虫害防控知识宣传指导。乡镇(街道、龙安)农业服务中心和茶技人员要经常深入茶区,宣传推广使用矿物源农药、生物源农药和植物源农药。同时要加强茶树病虫害预测预报,根据不同害虫生活习性及发生情况,指导茶企、茶农科学用药,正确选择农药品种,适期用药,轮换、混合用药,掌握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安全间隔期、喷药浓度和喷药方法等。
 
  四、严格农药经营网点依法规范经营。各农药经营网点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以及茶园可使用的农药种类规定开展经营,不得向茶企、茶农销售茶园严禁使用的农药和成份复杂的农药,同时要按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指导茶企、茶农用药,严控采摘安全间隔期。对禁用农药不予上架摆放、销售,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严控茶叶农残超标实行科学用药。对在茶树上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茶企、茶农应严格按照农业部相关规定执行,杜绝使用。对目前在茶园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内销茶叶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执行,外销茶叶应根据不同出口国规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执行。
 
  六、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市直各涉茶部门要强化职能,各司其职。加大农资市场和茶叶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取缔违法违规经营茶园投入品(农药、肥料等)农资网点和滥用违禁农药的茶企、茶农。依法查处茶叶农残超标、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茶叶质量问题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查封和取缔未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茶叶加工场,杜绝在不卫生环境制茶现象。
 
  七、建立诚信制度,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掺杂使假、落地晾晒茶叶的违法违规生产加工等茶叶质量安全问题的茶企、茶农,列入茶叶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八、推进可追溯制度建设,提升茶叶产品信誉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和市直涉茶部门要把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作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鼓励引导茶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做到茶叶质量有保证,产品可追溯,以提升产品和企业信用度,促进福鼎白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责编: 红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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